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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勞工可申請延期居留以助調查投訴
教育統髂司陳祖澤今日(星期三)說,外地勞工假如對僱主有任何投訴而需要 等候調解會礤、投訴調查和法庭聆訊等,可以向人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期居留·
陳祖澤在立法局會議席上回答杜葉錫恩議員的問題時解釋說,所有外地勞工, 不論性别,種族和國籍,都受到香港法例的保障·
他說:「有關的投訴程序同樣適用於外籍家庭傭工和根據輸入勞工計劃輸入的 勞工」
「他們如對僱主有任何投訴,可與勞工處接觸,並由該處提供調解服務·」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該處便會將他們的個案轉交勞資審裁處裁決·
他續說:「他們的居留期限都是受到『兩星期規定』的限制,亦即是說,他們 須於本身的僱傭合約終止後兩星期内雅港·」
「不過,他們可向人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期居留,以等候調解費融、投訴調查 和法庭聆訊:」
他指出 - 外籍家庭傭工的僱用已有超過十五年歷史,不論外籍家庭傭工和僱主 均清楚知道他們的權利和義務·
陳祖澤說:「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如觸犯僱傭條例或人民入境條例的規定,便 會被檢控·」
「這些違例紀錄提供了有用的資料,以便人民入境事務處可在有關僱主日後申 請聘用外地勞工時,決定他是否適合出任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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