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計劃協議列明雙方的義務和責任,各公司承諾提供的服務,不但足以應付 需求,而且效率高、質素佳,並以合理的最低價格提供服務·
為履行這些義務,各公司將其需求預測,為應付需求而認為有必要作出的投資 詳情,以及其認為需要在有關計劃期内徵收電費的細則,提交政府審核批准·
陳方安生說:「對我們來說,政府相信現時的管制計劃協議在一般上運作良好」 她指出:
* 中電用户可享用區内最可靠的電力供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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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在現有和過去管制計劃協議期間,在資產上投資超過五百五十億元;
與同區其他電費相比,本港電費較為廉宜;過去十年,本港電赞平均增幅 低於百分之十三,這表示以實質計算,減少超過百分之四十;
各公司的技術效率和生產力均已穩定地改善,結果十年前所生產的電量, 今天以較少的人力和燃料便能做到,
陳方安生說基於這些原因,新協議的主要條件基本上維持不變,同時,新協R 加入了重要的新條款,以便政府:
* 檢討資產的壽命,以配合預測其可使用的期限;
容許在翻修或改巒資產方面轉作資本的開支作為獲准的收益,以確保不黏 過早替换資產;
* 減少被視為股東投資的資金來源,因而可作為額外的百分之一點五的獲准 收益;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