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修訂亦提高各項違法的刑罰·在嚴禁吸煙區吸煙的罰款已由一千元增至 五千元·違法者如拒絕提供姓名地址亦算犯法,一經定罪,罰款由三千元至最高 的一萬元不等 •

步措施

同時折售香煙的煙包或容器如無註明影響健康警告字句及焦油含重者,可招 致最高罰款達二萬元,而非以前的五千元,

至於在廣告上不註明影響健康警告字句及焦油含量的罰則,是罰款一萬五千元 及繼續違法每日加劉一千五百元(以前是最高罰款五千元及每日加罰五百元)、 同樣的罰則適用於在電視、電台及電影院播放香煙廣告·

高德律又說,當局現正考慮有關香港吸煙及健康委員會和立法局所建議的進一

他補-

說:「屆時,我們將諮詢市民大眾及有關機構的意見。」

以下為反吸煙措施及寬限期的摘要·

一九九二年吸煙(公衆衛生)

(修訂)條例生效

(一) 禁止在電視及電台播放香煙廣告 ( 第十三條 )

(二) 禁止在指定公衆地方(第三條) 及所有公共運輸工具上(第四條):

依照規定形式展示「不准吸煙」 標誌(第五條);及

禁止在電影院播放香煙廣告(第

十三A條 )。

(二) 禁止售度售油含量超過二十麦克 的香煙(第八A條)及修訂香煙 廣告定義一第十四條)

寬限日期

1

不適用,現已執行

至今年八月一日

至明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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