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本草案建議擴大條例的適用範園,給予保障。」
不過,草案不擬建議把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擔任專業或高級行政職位的非體力 勞動僱員・這些僱員通常有能力争取有利的僱傭條件,保障本身的利益,
此外,本草案釐定一個每月衆高工資額為二萬元,工資超過這個限額的非體力 勞動工人將不受條例保障,這個最高工資額將按工資變動經常調整,
本草案同時清楚說明受僱於外國僱主而且在香港以外地區工作的僱員,並不包 括在僱傭條例的保障範圍内;所有受僱於香港僱主而且部分時間或全日在香港以 外地區工作的僱員,則受到僱傭條例保障,
他說:「澄清這一點,將會對由香港往中國工作的本港工人有利·
「根據非正式估計,現時這類工人有五至六萬人。」
本草案亦湖議修正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合約條例内一些未臻完響的細節,包括:
* 具體說明若干基本僱傭條件,例如規定僱主向受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合約條例 保障的人士提供有薪假期及年假,發出終止僱用通知書或代通知金,以及工傷賠 償,以確保他們的僱傭條件,不比根據僱爛條例所取得的條件為低;
* 免除為就業而移民外國的人士,須獲勞工處處長證明身份的規定,這項規定已 經過時,因為現時移居外國有很多文件證明;
*將根據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合約條例檢控違例者的時限由六個月延長至一年。 以方便提出檢控,和
* 將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合約條例内『工人」一詞改為「僱員」,並對僱傭條例 作出相應修訂,以包括這一點
本草案已取得勞工顧闇委員會的支持,
是項動讓押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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