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投標無:外匯基金照據
發行號碼:二八六
發行日期:一九九二年一月廿九日
届滿日期:一九九三年一月廿七日
期限:三百六十四日
發行額:二〇〇+ 六〇 百萬港元
業主不遵守清拆令可被重判罰款
屋宇署轄下之建築物條例執行處今日 (星期二) 重申,不遵守違例建築工 程清拆令之謙主可被重判罰款,有關劉款可能以是由清拆令期限屆滿後至被法庭 判罰期間,每天計算
建築物條例執行處發出此項警告,是鑑於最近一間發展公司,由於没有遵守 拆令,被法庭判罰共三萬八千四百元,並要付堂费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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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宗不遵守清拆令的法庭聆訊中,新蒲岗裁判司羅麗娟判怡發展有限公 司罰款八千元,並由清拆令期限届滿日期起計至被判罰期間,共一百五十二天, 每天罰款二百元·
案情指出,建築物條例執行處人員於去年二月四日巡察九龍榮光街三號樓宇時, 發現五樓對上的天台正在進行違例建築工程
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於去年七月十五日向該公司發出清拆令,命其 於二十七日内將違例建築物拆除·
但該處人員於去年八月十九日,即清拆令於八月十二日期限屆滿後一周,前往 上址檢查時,發現被告並没有遵守清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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