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引用另一位坐者所說:「西方文明的核心是對抗。這在國會中,在法庭 在所有一切争辩的形式中都可以顯示出來·」

「而東方的文明則在於和諧,西方的法律概念強調權利,特别是個人楣利·在 東方則以義務為先:對宇宙的義務,對他人的義務、對自己的衰務.」

首席按察司亦在演辭中與在場人士討論一個他關注多年的問題,就是:究竟 通法是否已在香港植根?

他說:「每當大不列顛建立一個殖民地,移居者便會帶來英國式的政府及英國 式或大不列顛式的法律制度,多個世紀以來,普通法已在各大洲安穩立足,在幾 個較早期的英聯邦國家,例如澳洲、加拿大及新西蘭,普通法已生根開花,但在 其他英聯邦國家,普通法仍須有-

分肥沃的土壤才能扶持成長·

楊鎮樑爵士指出,大體而言,若當地的文化及傳統與英國近似時,居民會較具 信心及較容易接受普通法。但若與當地固有或源遠流長的文化有所衝突時,實行 普通法則需時較長,而所要克服的障礙就更多,

首席按察司以園藝學中花朵的移植作比喻,說近年來法理學家經常討論將法律 從一個國家移植往另一國家的問題,

他說:「不少人提問:普通法移相亞洲各地是否已經收效?古羅馬荷蘭法是否 適用於南非?或喀麥隆是否已完全吸收了法國黨法的精神?」

楊維樑爵士表示,這些都是含有重大意奏的問題,他解釋說:「很明顯,這不 只要將一個法律制度移往另一國家那麽簡軍。重要的是一種法律制度抵達異國土 堰時,必須生根開花及繁衍,只有這樣才能說已完成遷徒程序,並進入移植階段,」

首席按察司强調,最後的階段必須是轉化丨藉著這種轉化的過程,法律制度的 精神與那個社會的文化氣質相融,從而產生一種新制度,這新制度大致上仍难 不了祖家的影子,但其蛻變已將原有的外來面貌盡改,

構縦標爵士說:「我毫不懷疑 不懷疑現在用於香港的普通法一般都能為商業團體、知 蕃份子及專業人士所接受·本身的教育和地位使他們不時有機會接觸這制度的要 點」

但他較為擔心那些草根階邃,如郵差、巴士司機、攤販、手藝工人、農民等·

他說:「對這些廣大市民而言,我懷疑我們的法律可能仍是由他們缺乏了解的 國家所引進的外來事物,用一種他們不了解的語言編寫,認為其表達的矾念可能 是古怪的,甚至是不道德的,不公平的,所以英國法律移植在中國的土壤,只能 說是部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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