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白紙草案代表多方配合方式打有組織罪行
律政司馬窜醬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說,有組織犯罪白紙條例草案,示政 府採取多方配合的方式,來對付有組織罪行的問題,其中包括制定條文,施行嚴 厲的刑罰
馬普在該白紙草案辯論中發言時說,當局相信應嚴懲那些設法不斷以有組織 的方法來摸害社會組織的人,
他說:「本條例草案規定,法庭有剥奪犯人利潤的權力,它給罪犯帶來一個很 簡軍而無可妥協的訊息I犯罪不帶來利益」
他指出,有組織犯罪白紙條例草案,是在詳細研究其他國家所採用的方法後才 發表的
在草擬條例草案時,當局已考慮到須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其 反映於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之中的規定,
馬雷醬說:「儘管如此,不論在世界其他地方或在香港,有關人權的判例法現 仍在發展階段.」
「在很多地方,人權法例的實施情況還未確定,特別是在香港,因為人權法案 條例只實施了六個月,法院剛開始建立有關的判例,」
他指出現在尚無法確切說明白紙條例草案内那些像文因與人權法案所反映的公 約規定有所抵觸而須予以修訂或取代,以及所建議的修訂方式·
他說:「這些都是我們目前仍在考慮的事項,特别是我們正在審慎及熱切地研 究法庭已對類似法例提出意見,以及法律界評論人士認為可能會有矛盾的地方。」
但他指出当局對這些問題已有一些初步構想,
馬富醫說,議員對於白紙草案於打傘不斷從事犯罪勾尚的集團方面的效用,其 對於被告人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所產生的影響,以及由於無須證明有組織犯罪的 體與某項有組織罪行的關連而引致加深存有偏見的可能性等方面的關注,當局將 需要予以考慮·
他説,對於各界對上述有關白紙草案第三、四、五及卅二條的關注,當局現時 未有任何既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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