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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順利解決·
署理保安司就入境條例提出動議
為處理越南入境者及偷運非法入境者問題,署理保安司法德勤今日(星期三) 在立法局就人民入境條例提出動議,
該項動港旨在將人民入境條例第十八(三)條、第咀A及叫B部的有效期,再 延長一年,這些條文每年均獲重新通過,而該等條文將在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体 止生效
冼德勤在提出勦潑時解釋說人民入境條例第十八(三)條最初在一九七九年一 月制定,旨在協助政府處理越南人尋求庇護的問題,
他說:「根據該項條文,只要人民入境事務處逮長認為被拒入境者以前曾在越 南居住,則入境事務人員得在兩個月内把他遴送雅境的限制,即可撤銷。」
他又指出人民入境條例第WA及WB部是在一九七九年八月制定,旨在就更有 效地制裁偷運非法入境者活動作出規定
根據這些規定,任何人士如協助非法入境者進入香港,即達法·
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高達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而有關船隻及其他財 物,亦可被没收 •
冼德勤表示,根據與越南所簽訂的諒解備忘錄,所有經甄别為非難民的越南船
民均會被遣送回國,為求庇護的越南人而制訂的綜合行動計劃的最後一個環節
他說:「船民的問題存在已久,現在前路終於一片明朗,解決有望·」
「我們會在新船民抵港後盡快對他們進行甄别,並立即將經甄別為非難民的船 民遽返越南,希望能藉此打消非難民離開越南的念頭,遏止船民潮·」
「然而,這個過程需要時間進行,即使日後没有或只有極少數的船民抵港,我 們亦可能需要大約三年的時間,才能將數萬名非難民全部遽返·
「因此,本港在有需要保留第十八(三)條的條文,以便給予我們及聯合國 難民專員公署所需的時間,令遣返工作能得以順利完成·」
他又表示政府亦須與中國當局作出安排,將曾經在中國居住而其後潛入本港的 越南人,當作非法入境者遺返中國,目前仍有一百四十五名這類人士滯留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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