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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政府各項基本工程計劃的合約如果為期十二個月或以下,則亦屬固定價 格合約,
他說:「基於工程的性質,土木工程合約通常都重新計算價格合約,而不是 總價合約,」
「建築合約所涉及的未知事項較少,而且往往較為標準化,所以通常都以總價 合約的形式批出・合約内可訂定有關條文,更改總價合約及重新計算成本合約的 範用」
詹伯樂說,超過十二個月的基本工程計劃合約通常都畬和通脹掛鈎,所付款額 亦會將與指數有關的價格波動計算在内·
他說:「当局可按照每項工程計劃的情況需要,採取重新計算價格或總價合約 方式。至於價值較低的合約,當局會考慮通脹因素·」
他說,倘若情況濇楚顯示,在設計永久工程時,承建商所考慮的建築方法使 政府節省成本開支,當局便會採用整套承包方式,或設計及建築合約方式,
他說:「這類合約以總價合約方式批出,並且亦屬固定價格合約。」
政府盡力確保各條例草案符合人權公約
律政司馬富書表示,政府已盡力確保所有在立法局提出的條例草案,以及所有 為諮詢民意而公布的條例草案擬稿,均在完全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適用於香港的條文的情況下擬備,
馬畜醬今日( 星期三) 在立法局以書面回答麥理覺議員所提問題時指出,經絡 訂的英皇制誥第W(三)條特别訂明,所有法例都必須符合上述公約的規定,這 項條文一般適用於香港·
馬圍書說,凡有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政府當局必須認為該項條例草案符合公 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
他說,在每一項條例草案附載聲明,說明該條例草案已在完全符合上述公约的 各項條文的情況下擬訂,並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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