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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訪旅遊業規管改革建證擬定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二)宣布,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已就外訪旅遊業的規 管制度提出一套改革建識,這些建議是根據政府進行檢討的結果,及行政局的意 見而制定的·

該項檢討認為於一九八八年實行的外訪旅遊業自我規管計劃至今運作良好,所 以應該繼給·

發言人說:「但是,該檢討亦找出幾個需要進一步改善之處,以便使該自我規 管制更為有效。」

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在衆照有關人士的意見後,已就旅遊業議會儲備基金的 憲章組織、該基金與旅遊業議會將來的關係、現徵收之百分之一印花費,對旅客 的賠償及旅遊業議會的財務安排等,作出多項建議,這些建潑是為確認旅遊業議 鵲作為一個具有自我規管功能的業内組織的地位·

其中一項建譜與目前主要組織有關,該建議是給予現時是旅遊業議會附屬公司 的旅遊業議儲備基金獨立的身份·

發言人說:「建潑是將旅遊業海曹儲備基金重組成一個法定基金,由一個信託 人委員會管理·」

為配合旅遊業議會儲備基金脱離旅遊業議會的架構,旅行社代理商諮詢委員會 建議,旅遊業謝會的日常運作經費不應繼續由旅遊業融畬備基金以撥款的形式 支付;旅遊業融躉應從印花費收入中獲得固定的百分比數,並自行管理其財政事 務·該百分比將由財政司按時訂出·

發言人說:「是項政策的目的,是使旅遊業議會可以從印花费中取得主要的經 費,藉此確認其自我規管的工作,而部分經費則來自旅遊業證會會員的調造及其 他會務收入,因為旅遊業融會其中一個目標,是促進該會成員的利益。」

發言人補-

說:「我們雖建潑旅遊業融財政獨立,但同時亦知道必須有適當 的制衡機制,以達致健全的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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