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廈管理草案條款 政府建議若干修訂

政務司孫明摞今日( 星期四) 表示,政務總署經考慮公業人士對一九九一年多 僭建染物{業主法團)(修訂)條例草案所提出的意見後,建議對該條例草案進 行若十條訂•

他說:「修訂法例的工作望能在明年初完成,並呈交行政局和立法局考慮,而 新修訂的法例可在九二年内通過實施·」

孫明携今日在保良局總理午餐例上致辭時作以上表示·

他在概述公業人士對該法例草案的意見時指出,該條例草案於今年五月三十一 日在政府寨報以白紙法律副刊形式公布,徵詢公衆意見

孫明揚說:「該條例草案對大廈公契内的不公平條文加以强制性的條款,以保 镰分厘米主在大廈管理上的權益,並平衡他們和大厦發展商及管理公司的利益。」

他表示,在六月至八月的諮詢期間,政務總署的聪員皆出席多個區議會的會議 並與各有關專業團體接和參與多個研討會,聞釋該條例草案的目的和有關條 文,務求令各界人士能-

分了解草案内容,隨而提出具體的意見。

他說:「這次向公衆進行的諮詢可算十分成功,共收到三百四十份分别來自私 人大厦管理諮詢委員會、區議會、分區委員會、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地 臨社團組織、管理公司以及個人的意見書·」

「專業團體如香港律師會、香港房屋經理學會、英國屋宇經理學會香港分會、 香港測量師學會、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調和香港地產行政人員協會亦提出相當實 贊的意見,」

孫明揚指出,最受公衆人士關注的問題有三方面,其中之一是現時多建築物 (米主法團)條例第二A條款的保留或修訂問題,

該條款規定如有人以面向政府承諾或與政府簽訂合約,負責管理有關大厦, 該條例便不適用,

他說:「實際的後果便是該大夏的分業主不能組織業主法團+」

政務總署在參考各方面的意見後,認為准許業主成立法團在改善大厦的日常管

理方面至為重要,因為法團可更直接監蹤管理公司的工作,亦可更有效地推動有 關大廈的改善工程 ·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