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說:「如果這個趨勢持續下去,我們需考慮適當的行動,但目前我們建 謝新的印花税安排應只應用於住宅物業,」
他補-
說:「某類不受投機影響的住宅樓宇將獲得豁免·」
「這些樓宇包括居屋、領事房屋,及政府購入的物業·」
根據條例草案的建議,土地及樓宇的買賣雙方都要簽署一張書面的出售合約, 該合約需列載一個有關該物煮是住宅或是非住宅的聲明,
發言人說:「説明樓宇是完全作非住宅用途,而稅務局局長對此聲明無懷疑, 剛無須繳印花税,」
「草案的目的是幫助真正的用家,及打擊投機性的交易。因此,對實際物業轉 讓時所須總付的印花税只限於象徵式的一百元。」
的法律條文載於印花稅條例的新部分(班日部分)・」
「這會使條文的目的更清楚,並且使因為情況轉變時而需作出修訂條例時更為 容易」
「新措施的有效期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只有在立法局通過決議時 才能延長,」
「我們會在措施期滿前六個月檢討是否需要繼續,並會顧及經濟的發展,特别 是物業市場的情況,」
發言人又表示,條例草案除了是對付住宅樓宇近期的投機幅度外,同時亦堵塞 了一個現存的避税漏洞,
發言人解釋說:「根據現行的法例,一間擁有物業的公司的股東將他擁有該物 米的權益,以其擁有股份方式售予另一方,在這情形下,他便只需繳付成交單據 的稅率,即每一千元繳交五元·」
他說:「有時,一些公司是故意為避免繳交較高的轉讓稅率,即每一千元繳交 二十七點五元而設立的·條例草案列有減低這種避税方法的條文·」
政府有意將這些部分的條文永久列入條例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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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