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截至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七日,如存户的總净結餘屬欠銀行款項者,所提 供處理方式如下:
( a )如存户欲取回其貸方總净結餘户口的存款,則須先行全數清還其欠銀
行的款項一存户亦可將存款與欠款對沖)
(b) 尚欠銀行款項
該行將成立的新銀行,並以較低利率繼續繳付利
禮名
B·「香港國商」及「國商財務」所有其他有紀錄的債權人之有效權益及索償, 將會移交該行將成立的新銀行,並會獲得全數支付·
C·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七日後的任何存款,將不獲支付任何利益,
D·其他條件會在臨時協議内列明,
紀禮遜先生的財務顧問怡富證券有限公司將擬備一份關於這計劃的詳細文件, 使上述方案能具有法律效力,紀禮遜先生希望待該項取回存款安排,獲得高等法 院批准後,便根據公司條例一六六條召開存戶審議,將該項取回存款安排向存户 公布,俾徵求存戶的同意。
為使上述方案能有法律效力,將須召開存戶會議,俾投票決定,出席的存户或 其委托代理人,必須過半數同意同一方案,並且這批人所擁有的存款額,亦須佔 當日出席投票人數總存款四分之三或以上.
基於「香港國商」的規模及複雜程度,以至所涉及的支援和其他問題,當局須 立法將經協議的資產及有紀錄的債務,移交行將成立的新銀行,紀禮遜先生深信, 香港政府常非常樂意提供任何可行的協助,但最終要經過立法程序,
齙禮遜先生並指出,當實施這項取回存款安排,當局難免仍需若干時間俾作出 日項相應的安排·務求盡早達成一個最能保障存户利益的安排,特別經理人及紀 遜先生定悉力以赴,
紀禮遜先生表示,由於該份臨時協議的内容頗多專業性用語,對於若干存户而 言,初次接過時或較難完全明白,因此,紀禮遜先生會嘗試以較淺白的用語, 向經常與他洽談的存戶代表,或任何希望向他或特别經理人諮詢意見的債權人, 解釋協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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