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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取對付避税措施

政府憲報今日 (星期五)刊登一九九一年税務(修訂)(第五號)條例草案, 該條例草案旨在堵塞籍購實知識產權及租賃物品如船隻及飛機等以避税,

條例草案的第一部分目的是修訂稅務條例第十六E·

該條容許扣除用於購買專利役,使用注册商標或設計枨的權力的開支·條文目 的是鼓勵提高本港的科技·

政府發言人說:「但是這項措施明穎地被利用為避税的手法,」

修訂條文將更明確地劃出那些是符合豁免繳税條件的開支項目,

概括而言,將來可豁免繳稅的項目只限用於涉及專利權的開支,或用於購買可

能有助於製造或加工貨物及物料的工業資料及技術上,

有連繫集團間的交易將不會獲得此豁免繳稅

發言人說:「財政司於今年四月十七日在立法局總結一九九一至九二年財政預 算案辯論時已清楚地說明這些措施。他當時表示,修訂條例適用於該日之後進行 的交易。」

草案的第二部分涉及利用槓桿租賃的問題,

根據一九八六年制訂的法例,若以槓桿租赁形式購買的船隻及飛機而使用此等

船隻或飛椴者非屬本港經營商,所享有的折舊免税額會受到限制,

發言人說,自一九八六年以來很多時使用者是外國經營者,但在目前法例下 ,卻不能被拒絕折免税額·

發言人說:「這種交易方式所引致的稅務損失為數頗大,

財政司於一九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局上表示,將採取措施使所有外國 隻及飛機的營運者不能得到折舊免税額利益·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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