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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提出三娈與證券及期貨有關條例草案
港督同行政局已同意向立法局提交三套條例草案,方便核數師呈報他們筑出 的欺詐事件,並撤銷從未有參與交易活動的交易商之註册·
一九九一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一九九 一年商品交易(修訂 )( 第二號 ) 條例草案及一九九一年證券(修訂)(第三號) 條例草案將於十一月二十二日在娜報刊登·
政府發言人解釋制訂條例草案的原因時表示,目前核數師可以呈報的範圍有限 ,例如並不包括他們查出的欺詐事件及非法交易
發言人說:「我們相信核數師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呈報有關資料, 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並維持市場的完整性。」
政府亦覺得有需要保障核緻師,使他們向證監畬誠實地呈報資料時不會因為違 反孛對顧客資料保密的責任而負上責任,而目前銀行業條例已有這保障·
發黨人說:「交易商更換或表示有可能更换核數師或許示交易過程中可能有 不規則情況出現,這會令人關注,所以政府建議有關的交易商要將這改變通知證
發茜人又表示,基於相向原因,條例草案亦規定核數師如決定辭職或不要求再 獲聘任時便需通知證監·
一九九一年證券及期貨務監察委㞗 一條訂)(第二航條例草案也旨在更 明確地容許證監會向香港會計師公會披僭核數師的資料,以供對核數師進行紀律 研程序之用 ·
這些條例草案亦授核證監會可以撤銷任何從來没有參與交易的人士的注册·
發言人解釋目前條款容許證監會以某些人士不繼續經營米務為理由而鏨停或 銷這些人士的註册,這樣可以令證監會只接受實際上正經營業務或處理證券交易 人士的註丹·
但是,由於受到發前條款字眼所能,讓監金可以撤銷停業人士的注册,但不可 以搬箱從未有人士的註冊,
所以如果發監可以撤銷已停業交易商的註用,但又不能撤銷從未有經營業務 交易商的註用,會與目前要撤銷所有没有參與胃畫活動交易商注册的政策不一 致·而政府希望藉制訂這些條例草案解決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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