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澄清綜合行動計劃報道

政府發言人脈新闻界詢問一項有關遽返越南入境者的期限的新聞報道時發表以 下聲明:

「綜合行動計劃訂明所有被甄別為非難民的越南入境者必須返回越南·政府一 向的政策是要全面執行這項計劃,並繼續這樣做,政府絕不會改變這項政策,正 如過去兩年在各個有關越南入境者的國際會議上多次清楚表明,當局不出訂立新 的期限・」

僱賨提出懷孕證明可獲保障免遭解僱

勞工處今日( 星期三)提醒僱主,懷孕僱員在服務滿十二個星期後提出分娩假 期通知,即受法例保障不得解僱·

首席勞工事務主任榍智堅補-

說:「該僱員並須在產假開始時已為其僱主工作 不少於二十六個星期,方可獲得上述保障·

杨智堅說:「根據僱傭條例,以連結契約受僱之女性僱員,在為同一僱主工作 不少於二十六個星期後,便可享有分娩假期,分娩假期通常於預產期前四個星期 開始,而於產後六個星期結束·」

楊智堅指出,女性僱員向僱主提出分娩通知時,須説明預產期及產假開始日期 並須付上有關之醫生證明·

他說:「僱員如要在分娩假期内獲得工資,她必須於假期開始時已為其僱主 工作不少於四十個星期;而她的在生子女人數不得超過兩名;她並須向僱主提 供一份宣誓書,證明本身之子女人數· J

桃智竪解釋說:「僱員只須在要求獲得分娩假期工資時才提供宣誓書;有關宣 誓書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任何一間分區辦事處辦理·」

他强调:「僱員可在提出分娩通知時,或在產假開始前任何時間内,向僱主呈 交宣誓書·」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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