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局批准灣仔收地事宜
港督會同行政局已批准引用收回官地條例收回灣仔四幢樓宇,以便土地發展公 司在該處進行重建計劃,
有關之樓宇位於灣仔節街七號,十四號(一樓及三樓軍位除外 )、十六號及 十八號
受今次收地影響的計有九户共廿五人·
土地發展公司於較早前已在該區以協商形式購入兩幅私人土地之權以供進行 有關之重建計劃,
土地發展公司須負責安置受收地影響之合格住戶,他們將獲發給特惠現金津貼 作為安置補償,合資格之住宅軍位租户若不接受現金補償,可以特惠租金,入住 土地發展公司在港九購入以作安置用途之根宇·
土地發展公司亦將提供老人中心,以供年老單身人士及夫婦入住,而非年老之 渾身人士及夫婦,若不接受現金補償,可入住由土地發展公司提供之宿舍 ·
住宅單位業主若不選擇以特惠價錢租住或購買土地發展公司購入以作安置用途 之新建樓宇,可以向政府申領「購買房屋津貼」,
根據收回官地條例,受影響之私人物業業主及租客可依法索償,若該等索償不 以協商解決,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裁定有關之索償。
規劃環境地政司向港督會同行政局建議收回灣仔節街樓宇之土地時表示。他 認為土地發展公司在進行以其他途徑進行收購該等楣益時已採取了所有合理步驟 ,及其所提出之條件都是公平合理的,
根據該運建計劃,土地發展公司將在上址興建一幢卅四層高之樓宇,最低之四 座將提供一千一百平方米面積,撥作政府/社團/社區用途,上面卅作住宅用
上坟地下將設一個二百五十平方米之公衆休憩處,而在該範圍之一段李節街亦 將撥作行人專用區·
- 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