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 現時擔任學生輔導主任的文憑教師的職級將於未來數年提升為助理教席職級;
* 為實施「學校本位輔導方式」,兩間或以上同屬一個辦學團騭的學校可共用 一名學生輔導教師·在一九九二年實施初期,應採用一比二千五百的比率;
實施上一項建議方案的速度,初時應視學生輔導組的職位空缺數目而定,以 後則須視乎在職學生輔導主任的自然流失率而定;
當小學實行全日制上課並經檢討資源利用問題後,每間設有廿四個課室或以 上的樣準坐校須設有一名學生輔導教師,少於廿四個課室的學校則須分用坐 生輔導教師:
學生輔導教師應接受命於所屬學校及/或有關的辦學團藩:
加强教育署學生輔導組的支援和培訓部分;
* 教育學院課程有關指導及輔導部分應予加强;
* 教育學院的輔導課程講師應有更多受訓機曹:
* 為教育署提供資源,用以委託本港高等教育學院在指導及輔導方面開辦更多 課程和增設更多學額;及
* 政府與本港高等教育院校共同磋商,務求增加教育心 機會。
預計實施「學校本位輔導方式」初期,即學生輔導主任與學生人數比率在一比 二千五百時,每年的額外經常费用為一千一百萬元,
「當每間設有廿四個或以上課室的標準學校設有一名學生輔導教師時,每年的 經實將最終至五千四百萬元.」
發言人表示,今次的改革建議是教育統籌委員會在第四號報告鸯内提出而呈交 予行政局考慮的第五項,該報告曾作為期兩個月的公開諮詢·
·家在本港受訓的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