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制度分類表明年生效

香港海關總監宣布用於進出口報關的新版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 ( 協調制度 】 將於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貨物名稱及編號協調制度(簡稱協調制度 )是由海關合作理事業制定的國際貨 物分類及編號制度,並已為多個國家包括香港主要的貿易夥伴所採納·

香港已計劃分兩階段會施協調制度·於一九八八年應用的現行貨物分類表,只 有其中部分採用海關合作理事會所制定的協調制度,在一九九二年的修訂版,再 關合作理事會所制定的協調制度的所有貨物分類及編號將被採用,使香港的進出 口報關的貨物分類及編號可完全配合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採用的制度,

海關發言人解釋,採用如協調制度的標準化貨物分類及編號有以下好處:

常貨物由一個國家運往另一國家時,可以減少重新填報、分類和登記貨物的

有助貿易文件和搖傳遞的標準化:

有助比較和分析國際寅易統計數字;以及

在貿易協議的談判和詮釋時,有助減少出現含糊的情況

由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進出口商填報進出口報關表時應參照香港進出口貨

物分類表 (協調制度)一九九二年版·

發言人說,進出口商應在輸入或喻出貨物之後十四天内填寫報關表,

新分類表約在一九九一年十月公開發售·

當局將在本年底舉辦免費研討書,讓進出口商熟習新的貨品分類及編號制度, 詳情將在適當時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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