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今年七月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一九八九年十月至 一九九○年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與今年六月指數比較

(一九八九年十月至一九九○年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

與一九九一

一九九一年

年六月

一九九一年

與一九九一

年六月

類别七月指數

比較

七月指數

比較

(6)

(百分率)

(點)

(百分率)

115.7

+1.0

116.2

+1.1

外出用膳

118.1

+1.2

118.2

+1.3

糧食(不包括 113.4

+0.8

113.5

+0.7

外出用膳)

住 屋 117.2

+0.8

116.4

+0.7

燃料及電力

108.7

+0.3

108.3

+8.1

烟酒(家用)

145.4

+0.1

138.5

+0.3

109.4

-1.6

110.5

-1.7

耐用物品

104.7

-0.3

183.8

-0.8

雜項物品

108.0

+0.3

107.3

+0.2

埴務

117.9

+9.6

117.5

+8.7

115.0

+0.8

114.4

+1.1

總指數

115.4

+0.7

114.8

+0.6

以一九八九/九〇年為基期的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一九八九至九0 年度住户開支統計調查結果,分别以約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三十的本港市區住户 的開支模式計算。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是在該段期間每月平均開支在二千 五百元至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則為每月 平均開支在一萬元至一萬七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

以一九八九至九〇年為基期的恒生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大約百分之十香港市區 住戶的開支模式編製,這些住户在一九八九至九〇年内每月平均開支在一萬七千 五百元至三萬七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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