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工法例 有被重罰之虞

今年上半年違反勞工法例之個案級有增加,而法庭亦繼續提高對違反勞工法例 人士之罰款•

期内勞工處成功檢控了一千九百一十七宗個案,總罰款額達八百二十一萬元· 去年同期定罪個案則只有一千七百五十八宗,總罰款額為七百一十九萬元,

高級勞工事務主任(檢控)曾建和説:「比較之下,今年之判罪數字上升了百 分之九,而平均到款額則由四千〇九十一元上升至四千二百八十八元,」

他對僱傭條例下若干條款的違例個案之藩增加表示關注。這些條款包括僱主 不發給員工假期,在假期内支付不足工資,以及以工資代替假期·

他說:「本年一月至六月,違反上述規例之判罪共有三十三宗,而去年同期 只有兩宗」

他鮨說:「另外,期内涉及非法僱用兒童之判罪亦增加至七十一宗,增幅為百 分之六十一.」

曾建和指出,大部分定罪之檢控均涉及違反工業安全規定,佔所有定罪個案總 數百分之五十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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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們包括四百七十五宗違反工廠璧工業經營條例及其附屬規例,及五 百五十四宗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罰款總額分別為一百八十八萬元及四百 六十三萬元..

其他違例個案則屬違反婦女及青年(工業) 規例、僱用兒童規例、僱傭條例、 勞資關係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共七百六十宗,罰款一百三十七萬元,

其餘的檢控包括一百一十一宗有關鍋爐及壓力器血管制條例,以及十七宗没有 按人民入境條例規定,保持或向勞工處人員提供僱員紀錄之案件,上述個案罰款 合共三十四萬二千九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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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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