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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代收印花税

九月二日起實施

在今日的憲報刊登了九一年印花税一條訂)(第三號)條例開始實施的公告,

該條例賦予印花税署署長枨力與香港聯合交易所簽訂協議,使交易所能合併 理其會員實斋軍摅印花税,然後再交與印花稅業,這個安排將會省却經紀在買賣 軍據上貼上及蓋銷印花的麻煩,同時亦為在不久將來即將推行的「中央結算及交 收制度」鋪路 →

税務局局長歐團說在這個中央代收印花税制度下,股票經紀只須在買畫軍 上印上應繼納的印花税款,然後再加上箋註以確保所印上的印花税款支付给交 易所,經紀然後會按「交易日」的次序總付給交易所其應總的印花税款,交易所 在集合總款後再轉交印花税·

為方便管理,只有獲印花税署署長授權的人士方能印上應總納的印花稅款及筝 註,任何違反此項規定均屬違法,

歐陽說:「在初期,所有在營業中的經紀在這個新制度下均可獲授權在買賣 軍據上印上應綾納的印花稅及箋註,」

歐陽宮補-

說:「經紀須就應繳納的印花税款保留記錄和定期遞交申報表給印 花稅署以作監察用途·稅務督察將會繼續執行印花税檢查以確保正確的印花税款 獲得繳付,」

他說:「本人希望這個新制度會獲得成功,我們將盡力協助以達到此一目標·

代收印花税協議是在今日( 星期五 ) 由印花税署署長及香港聯合交易所簽署· 此制度將於九一年九月二日開始實施·

查詢請電印花税署朱鑫源先生,電話:八九四三十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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