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六

預先包裝食物須附有正確標纸

衛生署今日(星期日)呼籲食品製造商及零售商,在售菁任何經預先全部或部 分包裝的食物時,均須依照食物及藥劑(成分及標紙)規例第三附表的規定,在 食物包装上附上正確的標紙·

違反上述規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最近有八名食品零售商因售未附上正確標紙的包裝食物,而被法庭判罰共一 萬二千八百元,

其中三個人參行及一間零售商店位於荃灣,因售賣預先包裝的猪肉乾、蝦米和 水泡餅,但包裝上並未附有正確標紙,經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各分别罰款二千五 百元及三百元.

此外,位於沙田的一間超級市場及食品公司,以及中區的兩間藥業參茸店,亦 因觸犯有關法例而各被法庭判到一千及二千元不等,涉及的食品種類包括年糕, 炸薯餅、日式糕點、蝦米、腰果和魷魚乾

上述食品零售商均未有按照食物及藥劑(成分及標紙)規例的第三附表規定, 在那些預先包裝食品上附上食物名稱或稱監、成分表,最低限度保質期説明, 造商或包裝商的名字及地址,以及所含食物的数量或净重量·

規劃署進行酒店米調查

規劃署現已委託一間市場調查公司,就酒店業進行調查·

是項調查所搜集的資料有助政府對酒店和旅遊行業的用地分配及有關設施方面 的規劃·

調查在本年七月中至八月間進行,調查對象是所有酒店及大規模的土地發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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