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開權益)法例是於一九八八年七月通過,該法例規定上市公司的大股 東、董事及行政總裁將其所持股票數置及股票交易公開
該條例的第一(二 ) 條亦規定該法例的生效日期將由港督指定·
一九九〇年六月,政府曾對該條例作出一些修改,以改善公布權益的程序,
在本年六月當局對該條例作出進一步修改,使其亦適用於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 市而在外國註册的公司,
發言人說:「現在適當的時間將該條例實施。」
他又說:「由於兩條條例是有密切關連,因此港督決定將兩條條例在同一日生 效,日期為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
I
香港政府外匯基金在貨幣市場的運作情況
日期
完
百萬元計
户口結餘
一九九一年七月十日
四
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一日
瀧二四五
交易產生的預期效果 今早運作產生的效果 今午運作產生的效果
增二四五
無變動
港元外匯指數{"
:
114.2 *-8.1* 11.07.1991
+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