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當局擬引進電子泊車收費法

運輪司鍵文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動謙一項旨在容許當局引進電子泊車收 黄錶和泊車自動售無機的條例草案·

梁文建在勤滿二請一九九一年道路交通 ( 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時表示, 條例草案亦授權運輸署署長決定泊車位的收費,惟收費不得超過總督會同行政局 所規定的最高收黄額·

他表示目前全港設有約一萬四千個路旁停車收費錶、這些路旁停車收費錶都需 要使用硬幣才可以運作,對於使用者和管理當局而言,限制可謂相當大,

他說,建議的條例草案容許當局引進電子泊車收費錶和泊車自動售無機以針對 上述限制

梁文說:「 這兩種設施均會接受儲值卡,而自動售賣機更可以接受硬幣及其 他方式的付款辦法,大大方便無車人士•」

他表示,法例通過後,當局將進行連串試驗,以決定何種收黄錶最能切合需要,

在泊車灣方面,梁文建說目前運輸署署長是透過裝路道路交通(泊車)規例所 指定各種不同收黄和泊車時限的收費錶,來管制一些特别地點泊車位的使用

他說:「本條例草案就這些措施提供法律依據,並授權運輸署署長可以盡活智 定泊車費,惟所定的泊車費不得超過總督會同行政局所規定的最高收費款額。」

運輸司亦動諾二豬一九九一年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修訂)條例草案, 將使用設有新型電子泊車收靈錶或泊中藥售實機的泊車位而未繳付费用視作違例·

建議的刑罰是定額罰款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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