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建融之詳情如下:

服務年資及可獲得長期服務金之百分比

:

年資

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 十年或以上

僱員年齡

四十一歲以下

50%

68%

20%

80%

98%

100%

四十一歲

58%

60%

70%

80%

100%

100%

四十二歲

50%

60%

70%

100%

100%

100%

四十三歲

58%

60%

100%

188%

100%

100%

58%

100%

100% 100%

100%

100%

四十五歲或以上

188%

100%

108% 100%

100%

180%

新長期服務金計劃將使年輕工人可較早享有長期服務金,以及確保他們所應律 的長服金數額,不會因年齡而被扣減,

符合資格之僱員一次通可獲支付之長期服務金數額的計算方法,仍為每服務滿 一年,可獲得其最後月薪之三分二,最高以十二個月之工資總和為限,

所有月薪逾一萬五千元之僱員,在計算長服金時,其月薪將當作一萬五千元之 方法計算,而達十八年或以上服務年資之僱員可獲得最高之長期服務金數額則為 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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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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