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

政府擬修改法例 改善長服金計劃

政府建議修改有關長期服務金計劃的法例,使所有僱員計算其應得長期服務金 數額及符合資格所需服務年資的有關條文,有更劃一之標準,

根據蜜報今日(星期五)刊登之一九九一年僱傭 ( 修訂 ) 條例草案,若干現時 不合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的僱員,將可符合領取資格·

例如,現時一名三十五歲及服務滿五年之僱員並不符合領取長期服務金之資格 但在新例下,該僱員可在法例實施的頭一年内,獲得相等於一點二五個月薪金 之長服金

另一個例子是一名四十歲而服務滿九年之僱員,在目前之計算方法下,不能 得任何長期服務金,但按修訂法案建議,卻可獲得相等於五點四個月薪金之數額,

該修訂法案建雖分兩年取消現行長期服務金計劃按年齡計算實得金額百分比之 差距,使所有年齡合資格僱員最終可領取得長期服務金數額百分之一百·

目前,年齡在三十六歲與四十歲之間,而又有足夠服務年資的僱員,只可獲得 應得敬額百分之七十五,至於年齡在三十六歲以下之僱員,則只可獲得應律额 百分之五十,

但是,根據條訂草案,前者在實施頭一年所得長期服務金數額之百分比,將增 至百分之一百;而後者則增至百分之七十五,在翌年,兩者所得長期服務金款額 將同樣為百分之一百,至於年齡達四十歲之僱員,現時所得長期服務金數額已是 百分之一百,

法案中建議的另一項改蕃,是所有已服務滿五年但仍未符合現時規定服務年資 之僱員,將可獲得部分長期服務金·此外,該僱員可享有之長期服務金數額, 隆其服務年資增加而按比率遞增·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