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加强羈留越南入境者法例

政府將向立法局提出建議,加强授權政府爲留在港越南入境者的法例,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五) 表示,由於最近法院在聆訊有關越南入境者的案件 時對人民入境條例作出了仔細的審图,導致有人質疑與黑留政策有關的條款是否 有足夠的法律根據·

他解釋說:「因此政府必須確保有足夠的權力,根據綜合行動計劃,執行甄别 政策及请返被證實為非難民的人士,」

一九九一年人民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清楚載明政府有權留等候甄别及已甄 别為非難民並等候遣返的非法入境越南人·草案條文亦清楚訂明凡由越南非法抵 港的人士,不翁曾否表明希望尋求庇護就申請成為難民,均須受瞩留·

發靠人說:「現時等候甄别的時間平均約為兩年,僅於政府用以執行這項工作 的資源有限,而越南入境者又不斷湧入,在短期内難望縮短等候時間。」

他說:「若資源许可的話,政府希望可以在越南人抵港後十八個月内完成對他 們的甄別·」

為了使政府能盡快甄别每個越南入境者的身份,條例草案授權政府可以在任何 情況下,對越南入境者作一段合理時期的驚留,

草案將加入一條新款,確定政府將被羁留人士從某民留中心往另一中心的 權力無容置疑,

發舌人銳,就管理及保安角度而言,這權力對維持中心内的治安非常重要,而 維持治安是為了保障黑留中心内所有人士的利益,

然而條文亦訂明,倘若以維持羁留中心内的秩序及良好管理為理由作出調溫, 受影響的應留者亦可提出上訴,

此外政府亦藉此對多項條款進行些微的修改,其中包括訂明難民身份種檢委員 會作出的所有決定,而不只是最後決定,均免受司法覆核

發靠人說:「這其實是該節的原意,修改後的字眼將消除可能引致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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