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險局負債限額提高
立法局今日(星期三)通過一項決議案,批准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在保險合約 方面所承擔的或有負值在任何時間都不可超逋九十五億元
財政司翟克誠爵士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揲出動盡時表示,一九八九年 五月,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的或有負債高限額,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由五十億元提高至六十億元,
他說:「自此以後,該局在保險合約方面所承擔的或有負債,以每季約一億五 千萬元的速度遞增·」
「截至一九九一年二月一日止,該款額已達五十七億九千四百萬元,」
「此外,該局在接受新保険
元,因此只剩下一億零八百萬元供該局用於新辣務·」
期方面可能承擔的款額,共達九千八百萬
「距於上述的高增加率,該局估計業務很快便發展至現時的法定限額・」
霍克誠爵士說該局因此根據其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建議把或有負債的最高限額 提高至七十五億元,即增加十五億元·
他說:「倘若不把限額提高,該局便不能應付新的業務,本港出口亦會受到影
霍克誠爵十補-
說高負債限額只是理論上可能要承擔的款額;是永遠不可能 一次全數需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