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登記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十三條補領身份證(遺失或毀 掉了

舊收費

(元)

新收費

(元)

一百七十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十三條補領身份證(破捐或殘 破)

三十五

七十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十四 (1)(a)條補領身份證(更改 登記事項)

一百

-

一百七十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二十三條而發給的證明書骐認 證副本

- 百

一百七十

附註:*附加正黹空郵郵費

市民可撥電 八二四 六一

一向人民入境事務處詢問處查詢。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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