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生死登記條例規定選用三月調整
立法局今日(星期三) 通過建議提高生死登記條例所規定的生死登記和有關事 宜費用的動議,
保安司區士培在動議該建議時表示,政府的一貫政策是以能夠取回成本的收费 為市民提供服務,除非有十分合理的社會理由,才不按照成本徵收費用。
他表示,當局最近曾檢討人民入境事務處所收取的费用和收響,結果顯示成本 回收率整體上偏低,令約有百分之二十五的服務成本未能取回
+
他說:「該處在以下三種服務的成本回收率更是奇低:人事登記、生死登記和 婚姻註册,以及發給旅行證件,」
「就生死登記和婚姻註冊來說,只有百分之二十的成本得以取回·」
臨士培表示,政府因此正採取行動,調整他剛才提及的各項未能取回成本的收
他說:「建議的增幅由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百不等,使收回成本的整體百分率 將因而增至百分之八十五
+
「我們打算在未來數年内,逐步調高收盡,至能完全收回成本為止·」
根據是項動議而需修訂的收費,包括生死登記和有關事宜的收費,例如簽發登 記刑上各項資料的認證副本、翻查紀錄,以及更正和修改登記用上的資料等
區士培說:「除簡略出生證明書的收實外,所有收費的對上一次修訂是在一九 八六年生效·」
「這些收費現時的建灘增幅在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之間;而補略出生證明 參由於上次修訂收费是在一九八四年,現建議將收費由五元增至十元。」
有關新收實的規定於今年三月一日在黨報公布時正式生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