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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援助天災受害者 基金撥款三百四十萬
由社會福利署署長管理的緊急救濟基金在一九八九至一九九〇年共撥款三百四 十萬元助天災受害者·
緊緻救濟基金來源包括政府每年撥出的款項及市民不時換助的款項,按照基金 委員會的建議,基金提供補助金或貨款予在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災禍中受害 而彎援助人士·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今日(星期日)表示,在一九八九至九零年度,獲該基金- 款補助的受惠者,大部分是火災及山泥傾瀉的災民·
在支付的援助金額方面,搬遷、傢具、地盤開拓及修養補助金的支出達二百五 十萬元,佔全年總支出的百分之七十五,其餘則為漁農業和死亡或受傷補助金的 支出,分別為六十三萬及二十一萬元·
由基金撥出的補助金可分為五大類:
( - )傷亡補助:
(二)搬澧、傢具、地盤開拓及修補助;
(三)修及更换船隻補助:
(四)漁農業補助及
(五)特别補助。
發言人說,批准補助申請及發放款項的工作,主要由社會福利署、房屋署、海
事處及漁農處人員負責,而政務總署則負責全面統等各區的工作
他續說,領取援助人士應為本港合法居民,並因天災如暴風雨、颱風、豪雨、 山泥傾瀉或水災,造成不幸或財物損失,而需援助,
此外,火災、屋、船生傾覆或失事、爆炸、因危樓而須遽雅居所的受害人亦 有資格獲得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