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靂處採取嚴園行動 對付逢例魚排建築物

漁農處今日( 星期六 ) 促請在魚排上居住的養魚户從速搬稚魚排,而魚排建築 物超逋最高許可面積的養魚户亦應盡快加以修正,

漁農處水產養殖科高級漁業主任王柏萱博士表示,該處將以嚴厲執法行動對付 那些展劫不改的違例養魚户,她指出,自從去年十一月起,已有二十五個養魚户 因在魚排上居住或魚排建築物超逾許可面積而被檢控·

他們分别被法庭判罰款由二百元至一千元不等,

王柏愛說:「在魚排上居住,對驚魚區的環境及居住者的安全都有極不良的影 響,而面積過大的魚排建築物,亦會破壞貴魚區的環境」

「為了使魚排建築物迂廣泛閲整不致拖延太久,凡經法庭定罪的違例養魚户, 有兩個月的時間加以糾正·

「倘若他們在指定期限内未能作出改醬,漁農慮採取嚴厲行動,吊銷其海魚 養殖牌照·」

王柏萱進一步解釋說,牌照一旦被取銷,其海魚養殖運作即變為非法·

她說:「本處斷根櫙海魚養殖條例第六第七條的規定,採取進一步的執法行 動,該條例禁止無牌人士在香港水域藝殂海魚。」

「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元及入狱一年,若持續達例,更會每日罰款五百 元」

她補-

說,若無牌者仍繼續經營,漁農處可能會將構成達例證物的魚排及海魚 -

公,另行處理·

王柏蠹解釋說,任何人士不依照由漁農處處長發出的養魚牌照規定而蓋搭建樂 物者,均屬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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