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當局關注危險招牌引致傷亡事

政府對於管制廣告招牌的主要關注,在於迅速採取行動,以減少有潛在危險的 招牌所引致的儀亡,

規劃環境地政司班禮士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議上答覆林貝聿嘉議員所提 問題時作以上表示

班禮士說:「一九八九年公衆衛生及文康市政{條訂)(第二號)條例已於一 九八九年四月通過實施,以加强管制廣告招牌,並確保公衆安全,」

「該條例授權建築事務監督,得在危阼廣告招牌對公衆安全有確實而即時的威 帝時立即採取行動,使有關招牌安全穩固,或將其移去,並將移去的物料加以處

「建築事務監督得取回因移去招牌及處置物料而引致的费用,」

「自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以來,超過四千三百個危險招牌已被移去,」

他說:「當局在制訂法例時,已認為一個包括管制,建造及維修的全面制度, 畬涉及大量人手衆與工作,但為應付現有廣告招牌所構成的危險而須動用的資力 卻不生因此大量減少,當局現時的看法仍未改變。」

他又說:「建築物條例執行處目前正在對危險建築物進行一項調查,調查工作 包括檢查危険招牌,此舉會進一步加强當局對危險招牌所採取的行動,並確保能 及時和在有效率情況下鑒定危險招牌,並將其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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