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談引用販毒追討得益條例情況

自從去年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實施以來,當局一直廣泛引用其條文·

保安司區士培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回答李國會議員所提問題時說:

「法庭根據該條例第十及十一條,先後發出六十八項頒令,對可能因被視為販毒 收益而遭没收的財物,予以限制或抵押·」

「遭限制或抵押的財物,總值達二億四千萬元以上.」

「箕局根據該條例第三條,先後發出十一項没收令,共没收財物超過九十三萬 三千元,直到目前為止,當局並已追討律其中的三十萬零六千元以上,」

保安司說法庭曾根據該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為偵查販毒的目的,把二百五十 三項提交物料令發給獲授權人·

他説法庭曾根據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發出總共一百九十六份搜查令·兰 局亦曾獲有關人士根據該條例第二十五 ( 三 ) 條,披露一百四十五宗關於可疑交 易的資料

保安司補-

說,諡局根據該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三名人士控以洗錢罪·

限制電船駛近非憲報公布海灘不可行

司陳方安生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表示,指定在非憲報公布海灘的 特定地點上落乘客,並不足以確保游泳人士的安全·

陳方安生在答覆葉文慶議員所提問題時說,這是由於非憲報公布海灘的鄰近 域,並非劃作游泳用途,電船因此仍可從任何方向駛往指定的登岸地方,

她指出,唯一的其他方法,似乎是禁止電船進入非憲報公布海灘的鄰近水域

陳方安生說:「然而,由於這些海灘大多位置偏僻,難以利用其他交通工具前 往,這個辦法一旦行,就會剥奪很多市民前往這些地區的機會。」

「鑑於航行本港水域的船隻發生涉及游泳人士的意外為數極少,實行上述辦法 似乎理由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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