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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英國公民身分程序社刊登

一九九〇年英國國籍 ( 香港)(公民身分推薦)規例今日(星期二)在政府 報髖外刊登;該規例列根據一九九〇年英國國籍(香港)法令申請獲推薦成為 英國公民的程序,

這些規例由港當根據一九九〇年英國國籍(香港)法令第三(!)條而制定,

規例規定主要申請人與其配偶和未滿十八歲的子女申請推薦成為英國公民的 程序

規例亦訂明申請和登記的費用,

政府發言人說:「根據這些規例,申請人根據甄選計劃申請成為英國公民時, 可把配偶和子女的詳細資料填寫在其申請表内,以便堂局! 併考慮他們的申請· 在這種情況下,只需繳交一位申請人的費用,即二百元·」

「這些申請表須於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前遞交,而獲港督邀請申請的人士 兩須在邀講書内指定的期限前提出申請。」

「另一個方法是,在主要申請人的申請獲准後,由其配偶及代表其子女另自遞 交申請表,在這種情況下則每項申 況下則每項申請均須繳交申請費二百元。」

他說:「不過,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須注意這些另自话交的申請必須在港督後 指定的日期前遞交,以便趕及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前製核;倘若為子女申請 則須在他們年滿十八歲前遞交·」

發言人指出規例亦授權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可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資料和 證明文件,以便證明申請表上所填報的資料,並可要求申請人接受當見,

他說:「規例外規定在申請似乎成功,而港督仍未推薦申請人作出登記前, 申請人曹律要求確定是否有意作出登記,以及根據該法令他的資格並未有變。」

規例附表一訂。

用(二百元)和申

據劃

該名

法種

不同的申請表格,附表二則列出申請作出推薦的费

·登記為英國公民的费用(每人-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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