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廣榮指出,一項統計調
慶周衆治說,雖然本港仍正研究有關法例的基本特點及未達致結論,但工作小 組現時的初步想法是,未來的資料保護法應針對個人的電腦記錄,並適用於公營 機構中·
他說,保護法在私人機構的應用應集中亚限於管制那些持有需受保護的資料對 象的重要資料,以及那些有能力應付管制規例的資料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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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由於個人資料比前公開,所以政府有需要研究成立一個法定資料保護
法律改革委員噹已著手研究私隱法例,尤以在保護資料方面・而工作小组和制 訂私隱法例小組均在這方面緊密合作,
在提到資料保ń對信息管理的影響時,警廣深指出政府在一九八八年三月綸印 一寳料保護原則及指引,使公營及私營機構能就使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的標 可作案者 ·
短期内進行,透過資料使用者的經貼,來評估
此等原則對運用於本港目前 目前的資料應理方法上的可行性和吻合性,
「如果統計調查結果認為可行,或經過某些必須的修訂,希望這些原則可成為
日後向舊制訂本港有關法例的工作小組的一個有用的基礎·
「廣義來說,原則訂明搜集個人資料必須通過一個公平及合法的途徑・準確來 說,則是只能搜集與說明用途有關的資料,储存期不可超過所需,而未經合法授 權之前,有關資料亦不可泄露,」
「原則又特別訂明,储存個人資料,必須說明用途,除透露作既定的用途外, 不得作其他用途,」
「銘後,原則又建盡,任何人士均有權知悉其個人資料是否儲存電腦内,而這 些資料又黏否在適省時間加以更正或删除·」
會廣滎指出,採取措施去保證個人資料,是須要付出經濟代價的。不過,他表 示政府在制訂有關法例或規則時,將盡力確保這些條款不密有涉及高昂费用的要
「雖是如此,但要裝置一個有效的資料保護系統,無論其如何簡單,都要花錢 去增加原有的電腦軟件及硬件配備,這就等於要增加成本·」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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