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公務員提供參政指引
政府將會發出一份通告予公務員,提供有關他們參與政治活動的指引·
這項通告目的,是重申港督在立法局施政報告中所解釋就公務員在政治方面组 保持中立的政策·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公務員參與政治活動的限制,目前已經存在。
他指出:「鑑於與一九九一年立法局直接選舉有關的政治活動很可能會有所增 加,政府認為必須向公務員清楚解釋在甚麼情況之下潪導致利益衝突,藉此確保 政府的事務得以乘公辦理,並讓公衆人士見到確是這樣辦理·」
目前除了在警務處工作的紀律部隊之外,当局並没有禁止公務員加入政治組織, 公務員在没有與其公務有任何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可獲准參與助選活動,此外,他 們亦需要遵守銓叙條例有關公開傳達訊息及外向公作的規定,
所有公務員目前是不能在立法局、區域市政局、市政局和區議會的選舉中作為 候選人或被選·
發言人說:「除了避免產生利益衝突之外,這項限制亦可確保立法及行政兩權 分立」
這份通告指出,雖然當局並不反對公務員成為政治團的會員,但他們應在參 加政治活動時審慎從事·
由於服務性質關係,有少部分的公務員不可能參與政治活動,包括首長級官員、 政務主任及新聞主任·
發言人說:「這些官員均為負責政策釐訂或被受公衆注視,他們若參與政治活 軌,便有可能產生與他們工作有關的中立周題。」
該通告所指的政治活動,包括參與簽名運動或公眾集會、派發有關政治的印刷 品、發表支持政治組織的演說,公開宣傳或鼓吹候選人的政見或競選政綱以及替 政治組織進行拉選璞或競選活動·
發言人說,以上的指引,已經過政府詳細考應,其目的是在維持公務員集會結 社自由的同時,亦可保持公衆人士對政府能夠以不偏不倚態度運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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