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大家應清楚知道,有關法例適用於所有僱主,而非只是針對建造米·」
他指出,新訂條文規定,倘建築地盤内發現有非法入境者,則主管該地盤的主 判承建商得受懲罰,這方面他提出兩點
他說:「第一,倘地盤内一次過發現有多名非法入境者,我打算只向主判承建 商摆出一項控罪,而非就每名非法入境者分别提出控罪,原因是若採用一做法 ,該承建商就被處以最高懲罰多次,」
「不過,該承建商應明白,根據判刑的一般原則,如地盤内發現的非法入境者 多過一名,則法庭有可能會以較高刑罰。」
「第二,刑事檢控處處長曹審查在這項新訂條文下可予提出檢控的個案,以確 定該主判承建商有否採取一切他應當採取的步驟,以防範在其主管的建築地盤内 有非法入境者,倘刑事檢控處處長認為,有關的防範措施已經做足,則提出起訴 的機動似乎不大,」
馬拿醬指出,他不常公開講述某類事項的檢控政策·
他說:「但我今次這樣做,是為了説明我們絕對有決心遏止非法移民問題,另 一原因是希望法律所針對的人士,不會有誤解或錯誤的安全感·」
他並且清楚指出,如果情況有變,尤其是常事實證明有 止非法入境的情況,他會毫不猶豫地修改這項政策·
必安修訂條例無礙滅罪工作
国
加
保安司區士培今日(星期!!! ) 保證,政府提出公安(修訂)條例草案並不表示 步放鬆撲滅罪行的工作。
區士培在二战公安(修訂)條例草案時解釋說,該條例草案旨在撤銷公安條例 第三十三(二)條中的部分條文;該部分條文規定法庭須對因在公眾場所藏有攻 藥性武器而被定罪的人士,判處法定最低監禁刑期或是接受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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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亦撤銷公安條例第三十三(二)條;該條准許法庭行使精神健康保 例所賦予的權力,對因觸犯公安條例第三十三條所指其中一項罪項而被定罪的人 士,發出天留令.
阻嚇措施來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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