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他補-
說,從近日發生事件所得的經驗顯示,在處理建築地盤發現非法入 境者的案件時,現行法例有不足的地方,
他說:「在現行法例下,當局難以成功地檢控聘用非法入 在建築地盤工作 的僱主·」
這是因為建築業盛行判頭制度,即是說一個建築地盤裡通常會有數名僱主· 由於地盤極少保存詳盡的紀錄,因此往往無法找出誰是非法入境者的僱主, 再者,非法入境者通常並不知道誰是自己的僱主,
他說:「他們與僱主之間的接觸,通常是透過與僱主無明顯聯繫的第三者進行 :即使非法入境者知道僱主是誰,也很可能不願意去動他的身分,一是因為恐怕 奮得不到工資,或是因為受到友們的壓力,不可告發這個同時也為他的親友供 工作的僱主·」
「這些非法入境者事先已獲告知一旦被捕時,應如何回答警方的問話,」
區士培說基於這些原因,實在難以證實在建築地盤被發現的非法入境者受僱於 何人,甚至難以證實該名非法入境者是受僱在該處工作,因此,條例草案第四條 規定,若在建築地盤内發現非法入境者,就應由地盤的總承建商負責,
不過,若總承建商已採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非法入境者在其管轄的地盤内出 現,便能夠用這點作為辯護理由,
區士培說:「我相信明文列出這項抗辯理由,將有助減輕他們對這項替代責任 性質的罪項所抱的憂慮·」
區士培說據他所知,香港建造商會正計劃制訂一套有關僱用工人的自律守則
他說:「我們歡迎這項計劃」
「日後建築地盤總承建商必須確保本身及其判頭所僱用的工人,全是可合法聘 用的人士·」
區士培說自本條例草案公布以來,曾有人就「建築地盤」一詞的定義是否包括 住宅樓宇的問題,表示際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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