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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嚇非法入境者來港工作 有關法案下月提交立法局
一份有關阻嚇非法入境者來港找工作的條例草案將於下月提交立法局審議·
行政局今日(星期二) 通過的一九九〇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訂明,任何人 在其負嗇的建築地盤内有非法入境者,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額為二十五 萬元 •
政府發言人說,由於現行法例有所不足,最近在起訴出現非法入境者建築地盤 的有關僱主時遇到困難,因而需要引進新的刑罰·
他說:「從連串令人注目的事件可見,建築業的承判制度,加上非法入境者及 聘用非法入境者的人士極力逃避法律的制裁造成漏洞,令非法入境者的人數由每 四十名增至現時每日約八十名,」
「各類經濟因素,包括香港的就業機會,是導致非法入境者來港的主要原因, 而政府必須加重刑罰,以收阻嚇作用。」
發言人又說:「政府希望使僱主明白聘用非法入境者不再合乎經濟效益,對非
·法入境者而言,在香港找不到工作,冒險前來便没有意義。」
條例草案亦訂明若當事人可證明已採取各種可行方法以確保非法入境者不在其 管轄的地盆内出現,則可以此作為申辯
為了配合在地盤實施的新措施,政府建議對所有被發現僱用非法入境者的僱主 的最高刑罰增至人獄三年及襉款二十五萬元,而現時的刑罰則為入獄一年及罰款 五萬元,此外又為這罪行訂立一個申辯的條款·
為了進一步阻嚇非法入境者,條例草案亦訂明在港非法工作的最高罰款由五千 元增至一萬元,
發言人強調,本港在過去十年來一直受到大量非法入境者湧入之苦,政府決意 採取一切可行方法對付這個周題,
他又說:「這進一步說明政府一再重複的信息,就是不會特赦那些來港找工作 或因為其他理由來港的非法入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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