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學團解釋附加福利課稅問題

税務局局長嗽隔團今日(星期五)表示,修訂稅務條例有關附加福利課稅的條 文,目的是闡明稅務局將照格連案件(

LSE)之前的慣常處理 方法,維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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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爾富在英國公認會計師公會的午餐會致詞時說,此立法程序是基於上訴庭和 其後樞密院就格連案件作出的判決。

案情涉及的問題是格連的僱主為格連的女兒直接繳付的學費是否應屬於格連需 踝税收入 •

歐陽電解釋說税務局對附加福利的評估方法是根據過往英國法庭判決所確立的 「金錢價值」規例,

歐陽宮補-

說,一般來説,如果僱員所獲提供的福利可變換成現金或屬於僱員 應履行的責任,則該項福利視作有「金錢價值」,

歐陽團在解釋稅務局對教育福利的評税慣常處理方法時表示,除了由全權信託 所提供的教育福利外,稅務局一向認為,無論以何種形式提供這項福利,這些福 利均應課税·

他說:「稅務局採用這項方針是因為當局認為身為父親或母親的僱員是不可能 將教育子女的責任轉往第三者的。」

「根據這個基礎,任何由僱主代為總付的學畫均視作僱員應履行的責任,因而 應線付薪俸税。」

至於由全權信託所提供的教育福利,欧隔團說稅務局同意由真正的全權信託基 金提供的福利只算是學童的收入而非僱員的收入。這一觀點在建議的法例中不斷 改變,

至於有關獎學金及類似的教育基金的課稅情況,歐團表示須視乎到底是僱員 或其子女本身獲得獎學金,抑或是因其工作的關係才獲得該獎學金而定。

他說:「假如該獎學金頒予僱員,獎學金便可豁免繳稅,例如僱員的子女准 得獎學金,該子女是無須繳稅,因為這不是屬於由工作所得的入息+」

「但如僱員因工作關係為其子女取得獎學金,則正如其他教育福利一樣,該獎 學金屬於僱員的應課稅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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