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向氧氣公司建港

實施若干操作安全守則

消防處處長應研究博爾德太太死因的陪審團所提建融委任的一個工作小組,今 日(星期二)發表報告書,該工作小組是負寬檢討香港氧氣有限公司操作的安全

消防處發言人說:「報告螯内的建議是在上月明愛醫院發生,涉及一個一氧化 甄氣體氣筒的事件之前作出的,與目前就上個月事件進行的調查無關。」

報告書其中的一項主要建R是,消防處長作為所有具潛在危險裝置,包括香港 氧氣有限公司的發牌當局,要規定這些裝置的管理当局成立一個安全委員會,負 責監察和改良他們操作安全事宜,

安全委員會應由該公司總經理出任主席,成員包括高級職員和員工代表:委員 必須每兩個月召開會議,會議記錄必須呈交消防戌長批簽和提供意見,

至於香港氧氣有限公司,工作小組的主要建議有:

(1)所有裝有醫瘌氣體的氣筒須依照英國標準規格分期安裝針式來裝閥門出

(二)加强管制進入生產廠房,以排除任何極少有機會發 發生對產品及設施進行惡意干 擾的可能性。

(三)氣筒須正確地貼上有關氣體名稱及警告字句的標籤,並修訂法例確保供應商能 切實地執行·

四供應商須經常留意有關檢驗一氧化甄的方法的發展,

国須就每個氣筒的保養、修理和檢驗,設立正式紀錄制度,

代應修訂廠房内的緊急程序,而有關指令須翻譯成中文,並張貼在廠房的當眼處,

出必须擴大顧客服務,制訂閲套教育計劃,指導顧客逋谧訂購和使用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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