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報刊登獲豁免繳稅之慈善機構
政府憲報今日 (星期五 ) 刊載一份修訂名軍,詳列截至一九九〇年五月三十一 日止,按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獲得豁免總稅之所有公共性質慈善機構及信託園鹽·
税務局發言人表示該份修訂名軍已取代所有以往發出之名軍。
他說:「根據稅務條例規定,除受某等限制外,任何人士如捐款予公共性質之 慈耧機構或信託團體,而該機構或團體乃按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獲得豁免者,其 捐款可作為免稅項目扣減·
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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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注意:
條例草案的其他規定包括限制僱主或與其有關連的人士均不得成為該計劃的唯 受託人,同時亦限制將計劃内的資產用作投資用途(即計劃資產中用於投資項 目的部分合計最多只可佔僱主或與其有關連人士的業務的百分之十,同時不得將 計劃内的資產借貸予有關僱主 〕.
政府將徵詢若干專業、貿易及諮詢團體的意見。
林定國說:「政府在制定條例草案時將詳細參考這些意見,條例草案將於今年 稍後提交立法局,」
一九九〇年職業退休金計劃(工商業及貿易等)條例草案將於今日稍後分放新 聞處稿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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