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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可在一個月内向人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書,而所有申請書的審查工作亦 需時一個月左右完成
一位申請獲得批准,僱主帝接獲通知在三個月内物色工人和申請簽證,
第二 1步驟約需時三至五個星期,視乎所須處理的箋證數目·
他說,換言之,估計上述兩項程序所需的時間不應超過兩個月
楊啟彥說兩項既可簡化手績而又有助於下決定的措施的第一項 是公布技術員、 技工、有經驗操作工的工資中位數,
「此舉可為僱主提供一個準則,方便他們在訂定輪入勞工的工资水平時參考之 用」
「此外,亦可為本地工人提供保證,讓他們明白到不受到低薪競争的威脅。」
他續說,第二項措施是撤銷僱主聘請外地勞工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的規定此 舉可消除外地勞工配額未加以-
分利用的現象·
為保障外地勞工,以免他們受到虐待或剥削,楊啓產説政府應趁此機條訂目 前的標準僱傭合約,首先是規定僱主必須向僱員提供符合相當標準的房屋住宿, 其次是防止僱主扣除僱員的工資 {但按照香港法例第五十七章僱傭條例第三十二 條所允許的情形則屬例外)。
「我明白到這對那些依賴外地代理機構和公司招聘工人的僱主來說,會造成苦 千困難,因為習慣上這些機構出收取工人薪酬的若干百分率,作為介紹工作的服 務費用」
「但我相信這些困難是可以克服的,例如,雖然僱傭條例並不容許僱主自動扣 除部分工資給職業介紹所,但若僱主在其僱員明確講求下將扣除的部分工資往 外地,政府亦不會提出異議,」
他又說,換言之,我們認為工資必須全數支付,但如僱主就匯款往外地一事国 僱員私下作出安排,政府是不會加以干預的。
現時由楊啟彥出任主席的跨部門統籌是專靑研究輸入勞工間題,該小組現正展 開工作,計劃於七月第三個星期邀請僱主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