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規定僱主 不可違法扣除工資

勞工處今日( 星期一)提醒僱主,除非在法例允許的情況下,否則不能扣除 盈的薪金,包括在本港工作的海外僱員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只可在僱員缺勤丶損壞或遺失僱主之貨品、支付膳食與住 宿費用,以及曾預支或超額支付僱員任何工資的情況下,才可扣除僱員工資,

勞工處發言人說:「任何其他扣除工資的情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僱主最高 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他警告說,職業介紹所只可根據職業介紹所規例所列明的款項向求職人士收费·

發言人說:「嚴業介紹所向求職人士可收取之最高登記費用為五元,三個月後 之重新登記費用亦為五元。」

他續說:「成功介紹工作後,職業介紹所向每名求職人士徵收佣金數額不得超 過其首個月工資的百分之十,」

他警告說:「濫收费用乃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元」

至於有關向外地輸入勞工扣除工資及職業介紹所濫收費用的情形,發言人說應 立即向勞工處報告,投訴熱線為八一五二貳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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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調所有投訴均詳細調查並且絕對保密

油麻地暫停供水

油蔴地部分樓宇的食水供應星期三(七月四日)晚上十一時至翌巖六時暫停, 以便進行測漏工程

暫停供水影響在甘肅街、彌敦道、永星里、新填地街、眾坊街及澄平街範圍内 的所有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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