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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交通規例 促進道路安全
行政局已通過修訂道路交通 (構造及維修車輛)規例,旨在促進道路安全及方 便警方執行法例。
修訂規例規定車輛裝置制動系統失警告儀器,車旁及車尾裝置護欄,並禁止 增加安全玻璃的反射及光滑效果,
政府發言人解釋說, 注明制動系統的設計及功能準則。
他說:「新修訂的規例規定裝置油壓制動系統的車輛,亦須裝備顯示系統失 的警告儀器·」
另一項修訂規定裝置全風制動系統的車輛,亦須裝備顯示氣壓過低情況的響聲 警號,以吸引可能正在全神貫注於前方路面的司機的注意力,
凡於一九九零年一月一日或該日以後製造及於一九九〇年七月一日或該日以後 登記的車輛,均受此規例限制,
發言人說,由於當局於一九八九年之前已通知主要之車輛入口商有關所建濑的 新規例,預料這些車輛中大多數已由製造商裝上所需的警告儀器,作為標準裝置· 為加强現行的規例,当局已作另一項修訂,禁止將車輛的擋風玻璃,窗戶或中 新間隔作任何改裝或增添物品以提高安全玻璃的反射及光滑效果。
發言人說,直至近期,現行規例已定以禁止在車輛玻璃貼上有色薄膜。這種薄 膜雖然能減低陽光的熱力,但亦會減低從車外望向車内的能見度·
他說,為了便於執法,實有需要制止採用有色薄膜·
至於車旁及車尾護欄,發言人説新修訂規例規定中軸間出現大空間的貨車、拖 架及半拖架需設置車旁護欄作為保護裝備,以防止在發生意外時,行人或電單車 駕駛者從車旁被捲入車底·
同樣,為避免車輛衝入貨車的尾部,實有需要規定若干類别的貨車、拖架及半 拖架裝置堅固的車尾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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