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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處呼籲東主僱員 注意吊船工作安全
勞工處今日(星期五)呼籲承建商及工人,在工場使用吊船時應採取一切必須 的安全措施
昨日金鐘道一建築地盤發生嚴重工業意外,兩名工人從塌下之吊墜下身亡, 勞工處現正就意外展開調查,
勞工處發言人說:「若有關方面採取足夠預防措施,此類意外是可以避免的。」
該發言人提醒承建商須遵守以下安全措施,以防止意外發生:
吊船必須以堅固物料製造,並設有適営護欄:
吊船使用前必須由合格檢驗員檢查,其後需按時檢驗;
懸掛吊船的天台拴拍點必須堅固,而推動吊船機械的結構和操作必須安全;
吊船須有安全設計,防止急速下降;
有關吊船控制方法、容許乘坐人數及安全载重靈,須清楚註明;及
應向工人清楚說明正確及安全操作吊船的方法,
此外,發雲人又指出,吊船工人亦須配戴適當安全帶·安全帶應扣於穩固的捏 扣點或獨立安全索上,
他强调:「承建商有責任提供此等安全設備,並確保工人正確使用這些設備·」、
有關使用吊船或其他吊重機需採用之安全措施,已詳列於建築地盆(安全)規
承建商及工人若違反有關規例,最高可分別被判罰五萬元及三萬元,
發言人說,按一九八九年工廠工業經營(修訂)條例,僱主及工人均有一般 性畫任確保安全工作,
東主尤其有責任提供並維持一個安全工作系統,防止意外發生,
他驚告說:「嚴重及希意違反該條例人士,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三萬元並入獄 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