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卅六
「這兩個上訴委員會的成員,還包括市政局或區域市政局兩位或以上的議員以 及數目相同的非市政局或區域市政局議員·」
狸徠爵士解釋說:一因此,法定人數須為五名,其中包括主席,同時・上訴委 協會大多粉的成員,並非市政局或區域市政局譜員,」
他補-
說:一攤任上訴委員舊委員的任何市政后或區域市政局議員,必須從未 參與過上訴所反對的決定,」
霍德爵士指出,上訴委員朱固然應享有獨立的地位,但同樣重要的是,市政局 和區域市政局的权力亦不應受到肖,
「基於這個原因,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的海員可以出任上訴委員曹的委員, 永沖不會構成大多數,」
J.
霍德爵士補-
說,另一點也很重要,就是上訴委員苦膽熟悉市政局或區域市政 局的政策·
他說:「本條例草案規定,在可期望上訴人知道市政局或區域市政局的重要政 策指引的情況下,上訴委員當亦須顧及有關的政策指引」
霍德爵士說,本條例草案規定,除特殊情況外,委員會須公開進行聆訊,而委 員會亦須以書面證明所作決定的理由,
布政司說:「本條例草案亦規定,與上訴有關的各當事人有推出席及委派代表 出席委員會聆訊。」
「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將腰最終決定,不過,當事人仍然有權向法庭申請司法覆 核」
「我相信文康市政上訴委員會會員是個公正而獨立的組織,必定可以贏得社會 人士和兩個市政局的信賴,」
該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