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憲報今日(星期五) 公布一項條例草案,規定成立臨時機場管理局,

政府發言人在解釋該條例草案時說,該草案除了就臨時機場管理局的正式成立 作出規定外,並詳列該局的職權和責任·

他說,基本上該局的主要工作是為新機場成立的籌備工作作先鋒,要達到這個 目標,願案授權該局招標承投、聘用儼骨、獲取資產及接受負債·

他說:「由於臨時機場管理局的工作期有限,並將會在適當時間由機場管理局 取代:建議中的法例將案將那些與臨時機場管理局無直接關係的事項,例如機場 日常管理事宜等,留待在機場管理局成立時籌備所需更複雜的法例時才考慮及决 定解決方法·」

他指出,臨時機場管理局草擬的法例大致上是依照成立地下鐵路公司時所採用 的先例,即在現時的公司成立之前首先成立一個臨時管理機構

他又說:「與地下路公司一樣,我們預料機場管理局在成立後將接掌臨時 機場管理局在僱員、資產、負債及仍在進行中的一些童任,

關於臨時機場管理局的成員方面,發言人説財政司為該局的當然主席;而該局 的行政總裁將會是當然委員

他說:「港督將啓委任八至十五名其他成員參予該局的工作,」

他說:「預計臨時機場管理局大部分的財政來源會是政府預先支付,但條例草 案亦授權該局借貨或集資金,雖然該局可能没有行使這權力的需要,」

政府計劃機場管理局將帝在一九九二年代臨時機場管理局

該項條例草案將於三月十四日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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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刊登條例草案 設臨時機場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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